【來源/作者】北納創聯
<標準溶液配制>
標準溶液的取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基準物質直接配制,一種是用基準物質或已知準確濃度的標準溶液進行標定來取得。
用于配制或標定標準溶液濃度的高純度化學試劑稱為基準試劑或基準物質,用基準試劑或基準物質配制成已知準確濃度的溶液稱為標準溶液。
標準溶液的取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基準物質直接配制,一種是用基準物質或已知準確濃度的標準溶液進行標定來取得。標準溶液的濃度準確與否直接關系檢測結果的精密度、準確度。因此配制和使用應注意以下事項:
1、用于配制或標定的標準溶液濃度的基準物質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純度高、雜質含量一般不得超過0.001%,達到優級純。
(2)化學性質穩定,不易吸濕,不被空氣氧化,干燥時不分解。
(3)分子量大,使用時易溶于水、稀酸、稀堿和有機溶劑,能稱量。
(4)使用中符合化學反應的要求,組成恒定,標定時能按化學反應式定量完成,沒有副反應或逆反應,便于計算。
2、基準試劑必須經充分干燥后稱取,當使用含有結晶水的試劑時,只能將其放在適宜的干燥器內進行干燥而不得加熱。
3、配制標準溶液用的溶劑需用GB6682----86規定的二級以上純水或優級試劑(不得低于分析純)。
4、配制或標定標準溶液所用試劑必須是基準試劑或優級純試劑。
5、使用的分析天平、滳定管、容量瓶、移液管圴需檢定或校正。
6、用直接法配制標準溶液時,準確稱取一定量的基準試劑溶解后移入容量瓶中,用溶劑稀釋到標線。根據所取的基準試劑的量和容量瓶的容量直接計算溶液的準確濃度。
7、用間接法配制標準溶液時,先配成稍高于所需濃度的溶液,用基準試劑或已知濃度的標準溶液準確標定其濃度。必要時用稀釋法調整其濃度至所需值。
8、配制好的標準溶液應注明名稱、濃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其濃度:用mol/L、mg/L、ng/L表示。
9、標定標準溶液必須分別2人稱取各4份基準試劑進行平行測定,平行標定結果相對誤差應小于0.2%,否則需要重新標定。
10、每份基準試劑的用量不應過小,使用25ml滳定管時,以能消耗20ml滴定液為宜;實用50ml滴定管時,以能消耗45ml滳定液為宜。
11、對濃度不穩定的標準溶液,應酌情定期重新標定。要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標定。
12、各種標準溶液必須按其化學性質進行配制和儲存,對于在稀溶液中不穩定的物質,應先配制濃度較高的儲備液,使用前 按分析方法的要求配制成稀釋液。
13、配制好的標準溶液應使用能密塞的硬質玻璃瓶儲存或塑料瓶儲存,不得長期儲存在容量瓶中。
14、儲備標準液應在低溫保存,用前充分搖勻,臵室溫下平衡溫度后使用,配制和使用標準溶液時的室溫要控制在20℃為宜。
15、高濃度劇毒或有毒物質的儲備液應按有毒試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執行,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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